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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南京数字产业园-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范围条件材料要求及认定的条件汇总
关于申报“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的范围、申报条件、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如下文。此次申报的类别为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下文中对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申报基本条件做了阐述,并对认定条件同时在下一个章节进行描述,企业可根据条件进行自评。如想节省时间的可咨询以下热线对接政策专家免费咨询。
关于申报“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的范围、申报条件、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如下文。此次申报的类别为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下文中对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申报基本条件做了阐述,并对认定条件同时在下一个章节进行描述,企业可根据条件进行自评。如想节省时间的可咨询以下热线对接政策专家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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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范围
(一)申报类别。
此次申报的类别为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二)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产业园区。
二、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特色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五)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六)园区产业定位清晰明确,在以下数字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特色优势: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未来信息通信、卫星应用等电子信息产业。
(七)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高端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和息技术服务业。
(八)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区块链、5G应用、虚拟现实、元宇宙和数字孪生、量子信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电竞游戏等新兴数字产业。
(九)工业互联网、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数字农业等制造业、农业数字化。
(十)数字文创、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医疗、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体育、数字直播等服务业数字化。
(十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治理等数字化治理。
(十二)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十三)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具备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传输、生产生活配套等基础服务。
三、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特色型)认定条件
在认定过程中,对其中特色优势突出、产业规模增长较快的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特色型园区。
1.特色实力。
产业特色突出,在某一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园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主导产业符合全市数字经济重点规划布局方向。
2.集聚程度。
园区有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数字经济特色产业方向应至少有1家骨干企业带动下形成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条,园区内拥有该细分领域数字经济企业不少于10家。
3.创新能力。
园区内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数字技术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四、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一)园区基本情况
1.园区概况
(1)园区名称
(2)建园时间
(3)园区运营单位
(4)运营单位性质
(5)工作人员数量
(6)负责人信息
(7)规划园区面积(平方米)
(8)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面积(平方米)
(9)四至边界(附图)
(10)通信地址
(11)数字经济优势领域(不限项数):
①.电子信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未来信息通信、卫星应用;
②.软件和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高端工业软件、信息安全;
③.新兴数字产业包括: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区块链、5G应用、元宇宙、数字孪生、量子信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电竞游戏;
④.农业数字化包括:数字农业;
⑤.制造业数字化包括: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⑥.服务业数字化包括:数字文创、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医疗、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体育、数字直播;
⑦.数字化治理包括: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智慧城市;
⑧.数据要素开发
⑨.其他
2.规模效益情况
(1)园区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2)园区计划总投资(亿元)
(3)园区上一年度销售总收入(亿元)
(4)园区上一年度销售增长率(%)
(5)园区上一年度上缴的税收总额(亿元)
(6)数字经济从业人数(人)
(7)园区上一年度数字经济产业总收入(亿元)
(8)园区上一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增长率(%)
(9)园区产业项目情况,3年内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数字经济项目数量(个)
3.产业集聚情况
(1)主导产业名称
(2)占集聚区比重(%)
(3)营业收入(亿元)
(4)利润总额(亿元)
4.创新能力情况
(1)数字经济领域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2)数字经济领域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3)数字经济领域专利数量(件)
(4)数字经济领域软件著作权数量(件)
(5)已建成使用的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
(6)数字经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数量(个)
(7)数字经济领域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个)
(8)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情况(个)
5.行业影响情况
上年度围绕数字经济开展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活动次数(场)
(二)园区发展情况
1、园区基本现状
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功能布局、主导产业、产业结构、总体规模、发展水平、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建设情况等。
2、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
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结构特点、发展速度以及在全市和全省的产业地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的成效和特色优势等。
3、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园区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政策,下一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其他情况等。
4、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1).园区入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名录
(2).园区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清单
(3).园区近三年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清单
(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材料:设立园区管理机构的批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机构情况介绍
(5).园区土地使用批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园区基本情况表》相关内容支撑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根据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7).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及推荐单位意见。
五、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要求
(一)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可登录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在“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本通知及附件内容,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至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确认。
(二)做好信用审查与管理。
请申报单位对园区内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做好信用审查,提供企业名单应信用状况良好。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