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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下文内容包括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条件+材料;成都市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奖补+条件+材料;成都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条件+材料。下文中有政策指导热线,拨打热线可为您对接政策专家一对一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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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条件+材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创新平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成都市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奖补+条件+材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引导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取得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入驻我市产业功能区,优先支持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组建;
2.依托单位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相应的科技人员队伍;
3.依托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有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cai培养、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
4.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5.平台名称统一为“XX(企业简称)—XX(高校院所简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6.已认定为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证明材料;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高校、科研院所人cai团队主要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6)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其他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成都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条件+材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依托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成果熟化和工程化,并为行业发展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为行业中综合实力强、技术研发水平一流的在蓉高新技术企业,应入驻我市产业功能区,优先支持在高品质科创空间内组建;
2.该中心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机构)或与外单位合建,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
3.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
4.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
5.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拥有所在行业领域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标准化建设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
6.平台名称为“成都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支持,同一细分领域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5)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