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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入选的单位将可获得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下面就来详细了解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申报条件程序和扶持政策,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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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申报,种植、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联合申报。
二、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从事中药种植、加工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品种要求。基地种植品种应为霍山石斛、灵芝、亳白芍、黄精、茯苓、宣木瓜、菊花、丹皮、断血流、桔梗、天麻、太子参、前胡、葛根、百蕊草等15个“十大皖药”品种。
(三)申报基地。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0亩,名贵药材或者珍稀药材种植规模应在500亩以上。对于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种质资源较好,且市场紧缺的品种可适当放宽。
三、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审程序
(一)政府推荐。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摸底,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请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并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督局(纸质材料要求一式6份)。
(二)现场评估。由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三)结果评定。现场评审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征求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授予“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铭牌。
四、淮北市“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政府要按申报承诺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纳入本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规定,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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