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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苏州市太仓市众创空间资助的申报内容及其申报的条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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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太仓市众创空间资助申报奖补
1.认定奖补
对获得国家、省级、苏州市级认定(备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级备案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额度按众创空间2017年起认定(备案)文件进行奖补:国家给予50万元奖补、省级给予30万元奖补、苏州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众创空间奖补额度按照不同级别就高补差,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级认定(备案)文件要求本级配套时,奖补金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套金额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奖补资金,且奖补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市级奖补额度;
2.绩效补助
根据上级部门对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要求实施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上级部门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市科技局依照国家、省、苏州市级众创空问的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从认定年度起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3.举办活动奖励
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人才沙龙、创业辅导、交流联谊、产学研对接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举办活动奖,励采取事先备案,事后审核制度,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20%的奖励,每个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社会投资奖励
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每个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苏州市太仓市众创空间资助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2.在本市申报并被上级部门认定(备案)为国家、省级、苏州市级的众创空间;
3.投资我市众创空间内企业巳实际到账的、在证监会备案的基金公司或社会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