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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要求及申请奖励补助大全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每年都申请吗?关于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要求是怎样的?申请奖励补助会有多少?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分析,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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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1.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
2.企业自主评价。
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企业公示及入库。
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含2018年已入库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奖励补助
1、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2、南京市对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南京市创新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我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
受省科技厅委托,南京市科技局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审查、入库企业抽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发动工作。
参与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