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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解答专区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条件时间流程程序材料要求及代办费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1     浏览次数: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条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要求。

随着政策不断增多,很多项目申报需要花很长时间来准备材料。能够做好一份项目申报材料,对于认定政策项目就成功一大半。但由于工作时间和政策理解度等关系,很多企业并不清楚如何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准备并编写一套高成功率的申报材料。卧涛科技为您解决了这个问题。

卧涛10年申报经验,对于项目申报前期准备效率非常高。

由于目前市场上代写机构参差不齐,而项目申请材料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积累经验,才能创作出优质申请书。如果创作时间需要比较长,效率比较低下,那么有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破产。因此选择效率高的机构,不但可以留出更多应急时间,同时对申报材料的质量保障,也有相当大的益处。

卧涛服务至上理念,保证及时、有效沟通。

因为一个项目需要有比较多的细节和要求。如果无法保证及时沟通,那往往创作出来申报材料可能不是最终想要的,因此能及时做到沟通的机构显得非常重要。目前能够做到及时沟通的代写平台相对较少,为了能够保障申请书的效益,选择卧涛会有更多保障。

卧涛十年服务声誉。

正规代写项目申报材料机构都能做到严格保密。商业中都会存在竞争,为了能够保障用户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能够及时处理项目申报书的保密作用,同时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确保能够及时修正项目申请书中的问题。让客户不会因为代写而担心企业信息泄露。

卧涛科技简介

卧涛科技成立于2012年,主营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先后与中国电建、中盐集团、中国中铁、中建材、中国电科、雅迪、恰恰、今日头条、格力、新沪、科大讯飞、海尔、华安等建立合作关系。十年以来,辅导企业15000余,为科技企业申报政府资金补助8.5亿元。

卧涛科技服务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卧涛科技高企代办申报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对预申报企业进行前期评估

2.与预申报企业对接,收集申报所需材料

3.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规划

4.预申报企业确定审计公司

5.确定企业人员花名册或科技人员

6.根据预申报企业客观情况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7.为预申报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所搭建产学研

8.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研发费用进行分析

9.对预申报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0.再次核查预申报企业财务成长性数据

11.对预申报企业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进行分析

12.对预申报企业当年研发费的归集与高企研发费&高品收入辅助台账进行分析

13.辅助预申报企业申报下个年度的所得税

14.辅助预申报企业出具近三年年度审计及专审报告

15.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写以及国网系统的填报

16.国网系统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费用类别

1.申报代办咨询费用

2.知识产权费用

3.科技查新费用

4.产品检测费用

5.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一、申报范围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注册地址在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居民企业。

2.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苏州市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5月10日前完成评价上报,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见苏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

3.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5.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认定程序

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3.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五、材料报送

各地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工作要求

1.今年高企申报要求较往年有较大调整,为帮助企业迅速掌握相关要求,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针对性辅导。

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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