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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小江苏政策指导/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助及评价申报认定的好处和条件
关于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奖励补助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的好处及申报条件相关政策如下,如您需要了解更多相关政策或江苏省内具体城市的科小政策,欢迎免费咨询以下政策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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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好处
1.税收减免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其中自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高企后备军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4.创新券支持
江苏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地方奖补支持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研发资助(以各地政策为准);对入库企业给予奖励(以各地政策为准)
6.品牌影响力提升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
7.项目申报支持
支持申报相关专项资金,如“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等。
8.科技金融精准服务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江苏省苏科贷、苏微贷,苏州科贷通,领军型人才贷款等金融产品优先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授信;地方出台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开展研发、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政策(以各地政策为准)。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可自愿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填写完成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表样见《工作指引》附件)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价办法》、《工作指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表样见《工作指引》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信息审核通过的,形成《审核表》,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评价工作机构要切实强化审核职责,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提交的入库企业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四)名单公示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同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处理不成立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和有关单位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在每一批取得入库编号或取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确定后,省科技厅将名单(含登记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