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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奖(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指南
以下分享关于江苏省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和首届江苏专利奖申报的推荐名额及申报渠道、公示方式和要求、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相关内容。
以下分享关于江苏省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和首届江苏专利奖申报的推荐名额及申报渠道、公示方式和要求、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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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及申报渠道
(一)江苏专利奖
1.单位推荐。苏州市人民政府推荐本地区(包含市属、民办高校)的专利项目和个人,共分配55个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推荐名额和19个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名额。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教育厅推荐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的项目或者个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等省级群团组织推荐一线的项目或者个人。
拟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推荐渠道申报江苏专利奖的项目和个人,已由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预申报推荐和材料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个人报苏州市局。苏州市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择优推荐,将推荐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相关材料。
2.院士推荐。申报参评项目或者个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项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或者1名申报参评个人。
推荐参评江苏专利奖应当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中国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评项目的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此外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等多种渠道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将从首届江苏专利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苏州市局推荐中国专利奖的2个名额也不再单独申报,将根据申报江苏专利奖的项目情况择优确定。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等渠道推荐的项目,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各自时间节点报送。
二、公示方式和要求
(一)江苏专利奖
1.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在申报前,申报主体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筛选确定拟申报参评的专利项目,并进行公示。申报主体为单位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
2.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专利发明人奖的,在申报前,由申报主体所在单位对拟申报参评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筛选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主体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
上述公示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申报参评。
(二)中国专利奖
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渠道推荐外,所有材料经苏州市局集中报送,并由省知识产权局公示。
三、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各市、区知识产权部门对照国家、省局明确的评选条件,对申报主体资格条件和材料加强审核把关,指导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用好各种渠道和名额,做好中国专利奖和江苏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相关材料要求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的通知》(详见附件1、2)。
1.拟申报江苏专利奖的各类主体,请于9月28日前,准备好全部申报材料,做好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注册工作,待苏州市推荐名单公示后从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通过院士推荐参加江苏专利奖申报的,还应于9月28日前将院士推荐函纸件报苏州市局,由市局统一公示并代为报送。拟通过江苏专利奖选拔渠道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项目,请在准备江苏专利奖申报材料时,同步准备好中国专利奖的申报材料,待推荐名单确定后报送。
2.通过院士、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申报中国专利奖项目的,请将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压缩打包由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