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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整合全面!安庆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和规上认定材料、认定条件汇总指南
安庆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和规上认定材料、认定条件汇总指南整理如下,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潜山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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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的规上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扶持规下重点企业。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中的小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高新区(2023年兑现)
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15万元奖励,其中:研发投入占比小于3%的,按照50%兑现。
怀宁县(2021年发布)
(一)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含市奖补部分),分三年兑现,每年兑付5万元,其中市奖补资金一次性兑付。
(二)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限上批零住餐及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含省、市奖补部分),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付4万元,第二年兑付3万元,第三年兑付3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只奖补5万元,前两年分别兑付2万元,第三年兑付1万元;其中省、市奖补资金一次性兑付。
(三)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奖补1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付4万元,第二年兑付3万元,第三年兑付3万元。
(四)新入规入统企业新增缴纳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从入规入统年度起2年内全额予以奖补。
以上新入规入统企业必须保证质量,在库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在奖补资金尚未兑现完毕前退出统计“一套表”平台的,终止奖补资金拨付;对各级统计检查核查中发现原始资料不完整、统计台账不规范的,暂停奖补资金兑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五)各乡镇、县经开区当年每新增一个入规入统企业,县财政按每个2000元给予单位从事相关统计工作的人员奖励(其中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奖励、企业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奖励各1000元),分两年均衡兑现。当年每退库一个,扣减入规入统工作奖励1000元,扣完为止。相关数据由县统计局考核后负责提供。
潜山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具有国家级、省级、安庆市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年度内为我市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包括规下样本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咨询服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经局,协同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规上工业企业(不含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增长达到20%的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科技创新政策:
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太湖县(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对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 15%(含) 以上且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50 万元(含) 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按照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的 3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产值 1 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 业,奖励企业 1 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 10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产值 1 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奖励企业 2 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 5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1 万元,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2)支持小微企业 “升规”。对当年获批的规上工业企业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 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 5 万元奖励,并对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 50%的奖励。
( 3)促进规下企业发展。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均达 15%及以上, 奖励企业 0.5 万元。每高出 10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0.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纳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且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增幅达 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 4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当年纳入统计库且总投资达
1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以上的工业 项 目,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奖励;属技术改造项目 的,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奖励。
( 5)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纳入统计库中的工业项目,企
业购置的生产设备(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 税)的 8%给予补助;对经生态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 “ 三同时” 验收的环保技改项目,按当年环保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 10% 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智能设备(具备感知、数据传输和处 理、 自动化操作系统等相关性能,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 置款(不含税)的 12%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 自 由度≧4,含购买的软件包),按购置款(不含税)的 15%给予补 助。 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1)鼓励服务(商贸)业企业升规( 限)入库。对新增的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限额以上的商贸业企业(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 限额以上商贸业单 位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 统计数据的,属于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大个 体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3)对规模以上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法人零售企业 (含电子商务)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除享受以上 4.
( 1)条奖励政策外,再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省统计调查平台参与 GDP 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 20%、且缴纳增值税增 幅超 15%,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
( 5)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企业(个体户),
年销售额和零售额增幅均达到 20%且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纯 批发业企业只计算销售额),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6)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业企业(个体户), 年销售额超过 2000 万的且增幅达到 20%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 奖励。
(7)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户), 年营业额和零售额增幅均达到 25%且年营业额超过 1000 万的,
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 8)对限下样本点的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营业额 增幅均达 20%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桐城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一年)
1.对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的新企业,按月建账并按期申报纳税,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12月为基准,入规时间每提前1个月多奖励5000元。
3.对当年新入限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对月度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企业,以12月为基准,入库时间每提前1个月多奖励5000元。
4.对当年新入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入省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新入库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2021年1月1日发布)
对列入规下样本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入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月度入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在库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第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
宜秀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 2022 年、2023 年月度入规的 工业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2022 年度“小升规” 企业, 2023 年度产值增长 30%(含) 以上的, 给予 5 万元一
次性奖励。
迎江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在上半年新申报且完成入规,奖励企业管理层8万元;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6万元;四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4万元;存量企业在2024年达到入规条件“小升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2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望江县(2021年发布)
对2021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给予该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联系人:方煇。
安庆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安庆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由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他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6.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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